中国货物出口印尼经香港中转需办未再加工证明
印尼FORM E产地证直运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且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即途经香港等非东盟区域和内陆区域则应将FORM E产地证进行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FORM E原产地证书的声明栏,继而再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签章及注明加签日期;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途经香港等非东盟区域和内陆区域停靠或转运时并未进行再次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
在国际贸易中,中国货物出口至印度尼西亚,若运输船舶需经香港中转,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是常见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确保原产地规则实施:印度尼西亚为保护本国产业、维护贸易秩序,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货物的原产国不同,所享受的关税待遇和贸易政策也存在差异。中国货物经香港中转时,办理未再加工证明能有力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是中国,保证货物在印尼顺利通关并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政策,避免因原产地认定不清导致的贸易纠纷。
• 防止贸易欺诈:香港作为重要的国际航运和贸易中心,货物中转频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可有效防止不法企业利用香港中转环节对货物进行加工、改造,以获取不正当的贸易利益,避免高关税货物伪报原产地以逃避关税,维护gongpinggongzheng的贸易环境。
• 满足海关监管需求:印尼海关需要通过未再加工证明,准确掌握货物在中转过程中的状态和信息,确保货物的来源、品质和数量等符合申报内容,这有助于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通关效率,防止非法货物流入本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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