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红外热像仪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步骤和规定。以下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整理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持有注册证:申请企业必须持有医用红外热像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红外热像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因此需要在所在地省(直辖市)药监局进行注册。
生产条件: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检验能力:企业应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管理制度:企业应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能力:企业应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符合规定要求:企业的生产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发申请表》:包含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企业应持有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人员资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产品简介: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及产品标准。
生产场地证明: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般包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平面图。
设备清单: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清单。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提供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工艺流程图:提供工艺流程图。
生产企业自查表:生产企业自查表原件。
其他证明资料:依据各地药监局的具体规定准备的其他证明资料。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的材料。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生产许可证申请。
现场检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与批准:如果现场检查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果审核通过,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时间周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周期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企业准备材料的完整性、药监部门的审核进度等。
有效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提出延续申请。
费用:办理费用包括资料打印费、场地费用、器械费用、人员费用等,具体费用因企业情况和办理渠道而异。如果选择第三方代办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