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和需要关注的问题。这通常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有关。
编制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时间、地点、人员分工、审计方法等。审计计划应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组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审计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的时间、范围、目的和要求。这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审计工作的进行。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这有助于审计人员更好地把握审计重点和方向。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计划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的步骤、方法、测试样本等。审计实施方案应确保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收集审计证据: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充分、适当,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意见。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证据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证明材料,应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评估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不断评估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等,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这有助于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