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借用外债备案流程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
外债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企业需准备以下主要材料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申请报告: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项目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贷款或债券文件: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材料:如信用评级报告、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网上登记:企业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企业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后续报送: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企业应确保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准备材料时,企业应重点关注融资方案的合理性、还款计划的可行性以及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注重材料的规范性,避免出现格式错误或信息遗漏等问题。
在备案过程中,企业应加强与zhengfubumen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审核进度。对于zhengfubumen提出的问题或建议,企业应积极回应并作出调整。通过与zhengfubumen的良好沟通,企业可以提高备案成功率,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获得备案批准后,企业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企业还应持续关注备案后的管理要求,如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同时,企业还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外债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企业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登记延误或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