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的手段与能力。
软件产品: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①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双软认定条件及材料
申报双软重要的是需要有软件著作权;而申报高新,专精特新等则一般需要专利。
01
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产品:
①需要有对应软件的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产品的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软件企业:
①大专以上职工占比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
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③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不低于50%,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占比不低于4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不低于40%、30%)。
02
申报所需材料
软件产品评估:
①《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④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CNAS)所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
①《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至少一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④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社保证明材料;
⑤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⑦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
03
申报时间、认证周期及有效期
申报时间
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
认证周期
软件产品登记10个工作日内,软件企业认证40个工作日内。
证书有效期
①软件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延续。
②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截止前需进行复审。
注意:软件产品的子版本升级视同新评估;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评估时软件产品名称应该一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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