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当主申请人初次申请香港身份时,如果选择同时添加受养人,是不需要提供在港的住址证明的。然而,如果主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得香港身份,之后再考虑添加受养人,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此时,必须提供在港的住址证明,以满足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相关要求。这一点对于计划在香港留学并落户的申请人来说尤为重要,因为留学落户往往需要在主申请人获得身份后才能进行受养人的添加。
在提供住址证明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一是避免直接使用银行卡开户地址作为住址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具有查询申请人银行开户情况的能力,因此使用银行卡开户地址可能会引发额外的审查,增加申请的不确定性。
二是不要使用公屋地址或亲戚家的地址进行申请。公屋地址被视为公共资源,不得用于私人住址证明,否则可能面临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使用亲戚家的地址,则需要对方提供详细的担保和同意书,并列出空间分配和各项细节安排,这些信息将被入境事务处存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是谨慎选择合租房作为住址证明。虽然合租可以降低生活成本,但如果是空间狭小的合租房,可能会被视为多人使用同一个地址,从而引发入境事务处的怀疑和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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