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大使馆出口合同双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答: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认证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认证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认证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认证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哥斯达黎加大使馆双认证出生证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