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公司性质: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对于外资成分的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但需符合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相关规定。
注册资本: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描述,以确保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员工社保缴纳: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员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些员工通常应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网站要求:如果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搭建符合要求的网站,并完成域名备案,且域名备案的主体应是申请公司,有效期至少在提交材料日期开始半年以上。
服务器位置:服务器应在本地或通过接入服务商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可能因省份而异。
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和主要经营者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长期服务能力: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能力。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教育、医疗等,可能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书面申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股东资料。
公司章程:章程(含工商查询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财务报告: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技术方案和发展计划: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场地和设施证明:必要的场地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员工社保明细清单:至少三名员工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明细清单。
服务器接入协议:服务器接入协议和接入服务商资质及年检页(适用于EDI)。
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证书扫描件。
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提交申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受理通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
审查决定:省通信管理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将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领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