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56号),适用于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二、申请条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外债审核登记的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
四、申请材料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等;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股权架构图、内外部决议文件;
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募投项目审批文件、过往外债获批文件及额度使用情况等;
法律意见书和真实性承诺函;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与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审核决定: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企业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