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使馆原产地证盖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盖章?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使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盖章,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使馆办-理领事盖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盖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盖章,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盖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领事盖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盖章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盖章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盖章看似仅仅是一个对文书中的签字、印章进行确认的活动,但是,领事盖章对于当事人来讲,却事关重大。对于老百姓来说,出趟国无疑是件大事。就拿上面提到的留学生来说吧,出国留学很可能是影响他一辈子前途的大事。在案例中,领事盖章就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除了留学外,出国探亲、旅游、工作也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活动,这些活动往往都涉及到办-理领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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