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ISP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04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提供至少3名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SP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05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扫描件;
3、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4、提供至少3名员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5、机房及服务器的运营商协议、宽带协议、系统测评;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ISP许可证申请流程
06 1、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2、受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