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境内两家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境外子公司如何办理ODI备案手续?
答: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一起成立境外子公司是属于ODI备案手续中的新设类项目,与单个企业备案项目略有不同,属于2个企业联合在外新设企业。如果企业A和企业B在同一省份,则由其中一家牵头办理备案(一般是投资额大的);如果企业A和企业B在不同省份,在一般在投资额大的企业所在省份办理备案。境内企业B如果修改为境外企业B,材料则略有不同。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发改部门材料清单
1.备案的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核心)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4.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合作协议
备注:上述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是正文,其余相当于附件,可先填写备案表里内容再完成其余附件材料。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附件材料企业A和企业B各自提供,如投资决策文件是企业A、企业B各自的,备案表是共同完成。
二、商务部门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备案表》(核心)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合作协议
此类项目审核的重点主要是合作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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