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9 日,国管局、水利部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原则: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应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协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用水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纳入规划并分解指标任务,公共机构要制定年度节水目标和方案;公共机构应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用水达一定规模的要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超计划或超定额取用水的要落实累进加价和累进加税制度;公共机构要落实用水计量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统计,定期分析用水状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措施:公共机构要掌握相关管网图和布置图,加强用水设备维护保养,率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节水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对空调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等进行收集处理和循环利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地区的公共机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学校、医院、场馆等用水量大的公共机构要率先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等。
保障和监督:完善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用水统计功能,提高用水数据自动采集比例;对节水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加强节水专业人才培养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水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用水造成浪费的公共机构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