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使馆合法化自由销售FSC
概述 :简称使馆合法化(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合法化。是指一国外交、使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合法化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使馆办-理合法化,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合法化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使馆合法化。
产地证使馆合法化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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