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双认证自由销售FSC
什么是领事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简称领事双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双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双认证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双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双认证。
领事双认证与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动都息息相关。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已经生动地体现出领事双认证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出具的文书没有经外交部和驻华领事双认证,那么这本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国外的相关机构必然难以辨别其真伪,进而可能拒绝接受这本文书,这样就会给文书持有人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办-理领事双认证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使国外的相关机构能够确认并接受我国内出具的文书,使之在国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为申办签证而递交的材料必须先经过领事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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