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强积金”?
在内地工作,我们有“五险一金”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其中,“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而在香港,与之相类似的则是强积金MPF。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香港立法局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香港强积金建立的背景
早于1966年,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设立中央公积金的可行性展开研究。港英政府更分别于1987年5月13日、1991年7月10日、1993年12月15日举行的立法局会议上讨论公积金的可行性,但意见存在分歧。港英期间政府进行过公众咨询,仍不获社会普遍支持,主要因为受制于巨额款项,害怕令政府财政出现不稳定。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布,由于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众对老年退休金计划的意见过于分歧,当局放弃推行老年退休金计划。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营公积金计划,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顺利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2000年12月1日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制度实施。强积金制度是一个与就业有关、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公积金制度,年龄介乎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随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岁或以上人士占总人口13%;2021年,所占比例增至20%;预计到2041年,更会高达30%。在强积金制度实施之前,香港社会约340万的就业人士中,只有约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在强积金制度实施以后,直至2012年为止,近九成就业人士已获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雇主及雇员、以及68%的自雇人士已参加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的资产净值总计达4,124.8亿港元。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5年3月底,强积金总规模约5948.47亿港元,登记雇员数目达277.1万人。截至2015年6月底,强积金总规模约6201亿港元,登记雇员数目减少至256万人。
截至2017年12月底,强积金资产净值总计达8435亿港元,扣除收费和开支后的投资回报为2674亿港元、占总资产近三分一。
截至2019年9月底,强积金计划的净资产值为9050亿港元,其中供款额为6678亿港元,扣除收费和开支后的投资回报为2371亿港元,共有1002万个强积金户口;每名强积金计划的成员平均持有18.6万港元,累积逾100万港元的强积金账户达5万个。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击,强积金计划的净资产值截至2020年3月底减少至8680亿港元。
截至2021年6月23日,强积金总资产达到1.225万亿港元的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6月底止,强积金总资产值为12591.6亿元,按年增加10.8%。
谁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除少数个别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65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供到65岁退休后,就可以取回来当作养老金用。雇主也有义务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否则会面临刑事责任和罚款。
1一般雇员:
从事任何行业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2临时雇员:
一般是指饮食业及建造业等受雇少于60日的雇员。
3 自雇人士:
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4 豁免人士:
*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家务雇员
*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或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自雇小贩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或津贴及补助学校的教员)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雇主和雇员强积金缴纳情况
作为雇主,你可能知道需要从员工的每月总工资中扣除一些金额,以便将这些资金分配到其他地方。在香港也不例外。如果你计划聘用香港人才,根据当地法律要求,你需要为员工的强积金(MPF)做出雇主缴纳通常,雇主和员工都需要每月缴纳员工总薪酬的5%。
①雇主的强积金缴纳:
本地人强积金缴纳比例 (香港市民/香港yongjiu居民) | 外国人强积金缴纳比例 | |
强积金 (MPF) | 5%(基于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港币的情况) | 5%(基于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港币的情况) 然而,在香港工作时长不满13个月或已参与海外退休金计划的人是免缴公积金的。 |
共计 | 5% | 5% |
②雇员的强积金缴纳:
本地人强积金缴纳比例 | 外籍雇员强积金缴纳比例 | 注释 | |
强积金 (MPF) | 5%(基于每月收入不低于7100港币/不超过30000港币的情况) | 5%(基于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港币的情况) 然而,在香港工作时长不满13个月或已参与海外退休金计划的人是免缴公积金的。 | 如果雇员每月收入低于7100港币,则其公积金缴纳将被豁免 |
共计 | 5% | 5% |
雇主的义务
雇主必须在员工入职时协助开设强制性公积金(MPF)账户。除了豁免员工,65岁以下的全职或兼职雇员在入职后的前60天内应该纳入MPF计划。然而,如果雇佣关系在入职后前60天内结束,则无需纳入强积金计划。
一旦员工成功加入强积金计划后,雇主必须按期缴纳公积金,并且缴纳频率为每个缴款期一次。月薪全职员工,通常在每个月的10号缴纳公积金。
雇主和员工的缴费比例均为员工相关收入的5%,根据相关收入水平而定。对于每月支付的员工,最低和最高相关收入水平分别为7,100港元和30,000港元。此外,员工可以自愿缴纳额外的强制性公积金。
在每个缴款期内,雇主必须计算其员工的相关收入和必须支付的强制性公积金金额。此外,雇主还必须确定员工应支付的金额,并相应地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计算出的金额,并将该金额汇入其强制性公积金账户。
针对雇主的执法措施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MPFSO)成立的一个法定机构。如果发现雇主没有遵守规定,强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将通过调查投诉并主动检查其场所来采取行动。
MPFA将对不遵守法律的雇主进行执法(包括试图逃避支付强制性公积金缴费的雇主)。如果雇主未能扣除员工的公积金缴费或未能将其雇员纳入公积金计划,他们将受到处罚。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雇主即时纠正违规情况
*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征收5%附加费
*入禀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向违例雇主征收罚款
*检控违例雇主或人士,包括gaoji职员、董事及业务伙伴
*积金局可向违例雇主提出刑事检控,有关罚则如下:
违规情况 | 罚则 |
没有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
没有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已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5%作为雇员的供款) | 最高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 |
没有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没有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5%作为雇员的供款) |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
向强积金受托人或积金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 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其后每次定罪,最高罚款$200,000及监禁两年 |
不遵守积金局规定的雇主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处罚如下:
违规情况 | 罚则 |
没有准时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 | 罚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
没有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记录(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10,000,第二次罚款$20,000,其后每次罚款$50,000 |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强积金受托人雇员终止受雇(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后每次罚款$20,000 |
没有以书面方式将雇主的更新资料通知强积金受托人,例如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后每次罚款$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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