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原则不同
危险化学品
分类主要基于联合国GHS制度。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30000系列标准,其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完全一致,强调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多环节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其中物理危害16项,健康危害10项,环境危害2项
。
通常情况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或满足目录中确认原则的化学品,即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大项(新增退敏物),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大项,详见表1。
危险货物
的分类主要基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及其衍生文件,包括《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和《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其主要针对运输环节,强调短期危害性,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详见表2。
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其技术内容与TDG保持一致。


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车辆是危险品物流运输货物的载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好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危险品物流运输的安全性。
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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