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办理RCEP产地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证明、出口产品相关信息、其他必要文件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附加文件。在办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RCEP协定的相关规定。
对于出货到日本需要办理的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产地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主要的办理方式:
一、企业自行办理
企业备案
备案:如果企业是申请原产地证书,需要在海关或贸促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
登录系统:备案完成后,企业可以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需要填写货物的出口信息,包括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货物信息: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HS编码、数量、单价、总价、原产地标准等。原产地标准应根据货物的实际生产情况选择,如“WO”(完全原产)、“PE”(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等。
上传附件:根据要求,上传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附件。
提交审核
发送申请:填写完成后,将申请信息发送至海关或贸促会进行审核。
审核状态:企业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生成原产地证书的电子版。
打印证书
自助打印:如果企业符合自助打印条件,可以直接使用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双面打印原产地证书。
现场领取:如果企业不具备自助打印条件,可以前往海关或贸促会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二、委托代理办理
选择代理机构
机构:企业可以选择有资质的外贸单证服务商或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原产地证书。
提供材料
基本材料:向代理机构提供货物的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基本材料。
填写申请: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填写原产地证书的申请表格。
代理办理
审核提交:代理机构将负责审核申请信息,并代为向海关或贸促会提交申请。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从代理机构领取原产地证书的电子版或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