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3月31日后,系统将关闭shujuxiugai的功能,企业只能查看上报数据,无法对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限期一个月补正。
社会公示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走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
电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相关年报数据,各通信管理局将本行政区的年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工信部。
年报抽查
每年5-9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信用记录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展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报送对象和原则报送对象
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应按照规走履行年报义务,许可证下证时间以证书右下角的发证日期为瓷
报送原则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持有跨地区和省内的许可证,企业需针对两个许可证分别报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