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当地银行信用证信誉差
教你六招规避孟加拉国信用证风险
重要提醒
今年世界金融危机给美国和欧洲带来较大影响。孟加拉服装出口主要是欧美市场,欧美的服装市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消费量下降,对孟的订单有所减少,不少已经签订的合同取消了订单。
由于孟加拉服装厂从中国订购服装布料开的是背对背远期信用证,欧美公司的合同取消,对中国公司的付款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出口商在执行合同之前,一定选择支付信用好的银行开证,交货后要及时承兑,避免拖欠付款造成的损失。
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由于一些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用证对外支付信誉较差,许多开证行不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发生信用证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大蒜)、化工产品和纺织原料的出口中。
在孟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
从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交涉处理的孟加拉银行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事例来看,经常遇到的有如下几种情况:———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如果交单文件出现不符点,且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银行退单后,货物的处理非常困难。货物的退回和转手必须经原客户的同意,出具放弃货物证明,海关才接受办理,手续繁琐,客户一般都不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所以退运回去的情况很少,即使退运回去,出口商还要支付滞港费、运费等其他费用,损失也非常严重。按孟加拉海关规定,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中国出口商需要步步为营
为防止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口商在信用证付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孟加拉国客户开证时,事先要了解开证行的信誉。
目前孟加拉有48家商业银行,其中5家国有银行,7家外国银行,其余为私人银行。从我经商处了解的情况,这些商业银行中有约三分之一的银行对外支付信誉有不良记录。
信用较好的银行有:
primer bank ltd
prime bank limited
one bank limited
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eximbank)等。
驻孟加拉外国银行都有比较好的信誉,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
———在正常交单情况下,如客户在银行没有付款之前提出货物的质量问题及索赔要求,轻易不要接受。
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下,客户没有办理完付款手续,是无法提货的,如客户提出质量问题,说明银行违规操作,在没付款的情况下放单给客户。一般来讲,出口商应该完全拒绝客户的要求,坚持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确实能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机构检验所证明,客户信誉可靠,为继续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的贸易关系,尽快解决收款问题,可适当考虑客户的要求,给一定的折扣,但建议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以免助长银行违规的风气。
———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案例】今年某出口公司与孟加拉国一家成衣厂签订供应布料的合同,金额70万美元,120天远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规定分批交货,由于数量比较大,在头三批货发运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效期马上到期,出口商提出修改最晚装船日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但进口商承诺他们会让银行接受不符点,或以后做一次性修改,要求进口商立即发运,进口商同意,将剩余的货分四批发运。发运后,进口商方面出现了问题,这批布料是孟加拉服装厂向美国客户出口成衣而订购的,因此在银行开具了背对背信用证,用出口成衣的外汇收入支付中国公司的布料款,由于某种原因美国客户取消了订单,出口收汇落空,致使进口商没有现金来购买中国的布料,所以马上指示银行以发货期晚的不符点退单。出口商与客户交涉,客户避而不见。后来与孟加拉银行交涉,说明进出口商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同意不符点交单,为什么又拒付退单,银行说,我们没有收到客户同意不符点交单的书面指示,因交货期晚是主要不符点,客户指示我们退单,是按信用证规定操作的,银行没有违反任何条款规定。由于这批布料是指定客户生产的,数量多,如何处理这批货,转给其他客户或退运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出口商面临的将是严重的损失。我们从中得出的教训是,即使客户提出指示银行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同意,一定坚持改证后发货。
———信用证项下的上述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案例】今年某出口商向孟加拉国公司出口鲜姜,信用证规定可分批发货。出口商分三批发货,第一批货到后,质量没有问题,付款顺利,第二批货到后,客户提出质量问题,让银行不要支付,该银行违规操作不支付货款,迫使出口商降价,由于出口商对ucp600的条款了解的不太清楚,没有坚持银行必须付款,最后同意给客户折扣,并从付款中扣除。第三批货到后,由于第二批货的质量问题引起了客户的担忧和警觉,第三批货到后,银行很快提出不符点(在出口商审单不严谨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挑出不符点),客户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客户指示银行退单。出口商接到退单时,已经临近货物滞港期,马上就要进入海关拍卖程序,此时再联系退运和转给其他买家时间已经来不及,出口商将面临全部货物的损失。
———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从国外银行汇款)。
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预付款一定要求客户在开证之前汇到。在预付款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即使接到信用证也不要发货,以防客户拖延或逃避支付预付款,造成日后向客户追索欠款的被动局面,这方面的教训也不乏少见。
———对于金额较大的上述商品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商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买方银行风险,孟加拉国是该公司南亚主要承保国家之一,近年来承保金额不断增长,2007年承保量已经接近3亿美元,其中90%以信用证结算。
(作者单位: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
立此存照
2006~2007年期间,被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列为有不良记录的有如下银行(按严重程度排序):
1.sonalibank(国有银行)
2.alarafahislamibankltd.
3.bangladeshkrishibank(国有银行)
4.socialinvestmentbankltd.
5.rupalibankltd.(国有银行)
6.mercantilebankltd.
7.asiabank
8.agranibank(国有银行)
9.uttarabankltd.
10.basicbank
2008年截至目前,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交涉的信用证付款违规操作的有如下商业银行(按情节严重程度排序):
1.islamibankbangladeshlimited
2.socialinvestmentbankltd.
3.mutualtrustbankltd.
4.mercantilebankltd.
5.bangladeshkrishibank(国有银行)
6.sonalibank(国有银行)
7.asiabank
8.janatabank(国有银行)
教你六招规避孟加拉国信用证风险
重要提醒
今年世界金融危机给美国和欧洲带来较大影响。孟加拉服装出口主要是欧美市场,欧美的服装市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消费量下降,对孟的订单有所减少,不少已经签订的合同取消了订单。
由于孟加拉服装厂从中国订购服装布料开的是背对背远期信用证,欧美公司的合同取消,对中国公司的付款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出口商在执行合同之前,一定选择支付信用好的银行开证,交货后要及时承兑,避免拖欠付款造成的损失。
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由于一些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用证对外支付信誉较差,许多开证行不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发生信用证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大蒜)、化工产品和纺织原料的出口中。
在孟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
从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交涉处理的孟加拉银行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事例来看,经常遇到的有如下几种情况:———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如果交单文件出现不符点,且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银行退单后,货物的处理非常困难。货物的退回和转手必须经原客户的同意,出具放弃货物证明,海关才接受办理,手续繁琐,客户一般都不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所以退运回去的情况很少,即使退运回去,出口商还要支付滞港费、运费等其他费用,损失也非常严重。按孟加拉海关规定,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中国出口商需要步步为营
为防止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口商在信用证付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孟加拉国客户开证时,事先要了解开证行的信誉。
目前孟加拉有48家商业银行,其中5家国有银行,7家外国银行,其余为私人银行。从我经商处了解的情况,这些商业银行中有约三分之一的银行对外支付信誉有不良记录。
信用较好的银行有:
primer bank ltd
prime bank limited
one bank limited
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eximbank)等。
驻孟加拉外国银行都有比较好的信誉,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
———在正常交单情况下,如客户在银行没有付款之前提出货物的质量问题及索赔要求,轻易不要接受。
根据upc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下,客户没有办理完付款手续,是无法提货的,如客户提出质量问题,说明银行违规操作,在没付款的情况下放单给客户。一般来讲,出口商应该完全拒绝客户的要求,坚持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确实能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机构检验所证明,客户信誉可靠,为继续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的贸易关系,尽快解决收款问题,可适当考虑客户的要求,给一定的折扣,但建议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以免助长银行违规的风气。
———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案例】今年某出口公司与孟加拉国一家成衣厂签订供应布料的合同,金额70万美元,120天远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规定分批交货,由于数量比较大,在头三批货发运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效期马上到期,出口商提出修改最晚装船日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但进口商承诺他们会让银行接受不符点,或以后做一次性修改,要求进口商立即发运,进口商同意,将剩余的货分四批发运。发运后,进口商方面出现了问题,这批布料是孟加拉服装厂向美国客户出口成衣而订购的,因此在银行开具了背对背信用证,用出口成衣的外汇收入支付中国公司的布料款,由于某种原因美国客户取消了订单,出口收汇落空,致使进口商没有现金来购买中国的布料,所以马上指示银行以发货期晚的不符点退单。出口商与客户交涉,客户避而不见。后来与孟加拉银行交涉,说明进出口商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同意不符点交单,为什么又拒付退单,银行说,我们没有收到客户同意不符点交单的书面指示,因交货期晚是主要不符点,客户指示我们退单,是按信用证规定操作的,银行没有违反任何条款规定。由于这批布料是指定客户生产的,数量多,如何处理这批货,转给其他客户或退运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出口商面临的将是严重的损失。我们从中得出的教训是,即使客户提出指示银行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同意,一定坚持改证后发货。
———信用证项下的上述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案例】今年某出口商向孟加拉国公司出口鲜姜,信用证规定可分批发货。出口商分三批发货,第一批货到后,质量没有问题,付款顺利,第二批货到后,客户提出质量问题,让银行不要支付,该银行违规操作不支付货款,迫使出口商降价,由于出口商对ucp600的条款了解的不太清楚,没有坚持银行必须付款,最后同意给客户折扣,并从付款中扣除。第三批货到后,由于第二批货的质量问题引起了客户的担忧和警觉,第三批货到后,银行很快提出不符点(在出口商审单不严谨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挑出不符点),客户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客户指示银行退单。出口商接到退单时,已经临近货物滞港期,马上就要进入海关拍卖程序,此时再联系退运和转给其他买家时间已经来不及,出口商将面临全部货物的损失。
———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从国外银行汇款)。
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预付款一定要求客户在开证之前汇到。在预付款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即使接到信用证也不要发货,以防客户拖延或逃避支付预付款,造成日后向客户追索欠款的被动局面,这方面的教训也不乏少见。
———对于金额较大的上述商品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商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买方银行风险,孟加拉国是该公司南亚主要承保国家之一,近年来承保金额不断增长,2007年承保量已经接近3亿美元,其中90%以信用证结算。
(作者单位: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
立此存照
2006~2007年期间,被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列为有不良记录的有如下银行(按严重程度排序):
1.sonalibank(国有银行)
2.alarafahislamibankltd.
3.bangladeshkrishibank(国有银行)
4.socialinvestmentbankltd.
5.rupalibankltd.(国有银行)
6.mercantilebankltd.
7.asiabank
8.agranibank(国有银行)
9.uttarabankltd.
10.basicbank
2008年截至目前,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交涉的信用证付款违规操作的有如下商业银行(按情节严重程度排序):
1.islamibankbangladeshlimited
2.socialinvestmentbankltd.
3.mutualtrustbankltd.
4.mercantilebankltd.
5.bangladeshkrishibank(国有银行)
6.sonalibank(国有银行)
7.asiabank
8.janatabank(国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