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新注册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

更新时间:2020-08-04 14:32:16 信息编号:1062843
新注册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海南、宁波、深圳、共青城、珠海设立办事处
联系电话
13534189202
经理
吴小姐
手机号
13534189202
访问统计
715次
让卖家联系我
mage072218

详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服务性质公司,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南山中心区,公司秉承专业、诚信的经营理念。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企业注销、企业注册、详情咨询合泰企业黄经理,为您提供企业财务管理,企业战略投资,投融资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

企业在未办理一般纳税人之前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并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外,

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

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

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合泰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的专业性综合型咨询管理公司,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桃园地铁站旁合泰企业是一个新型的综合类 ...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