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申报项目验收报告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包括研发项目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录等),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九)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
(十)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见备注。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2日。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