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 FDI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是如何办理的?
一、名称预先核准
选择名称:企业需选择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名称,名称中需体现企业的性质、行业特点等,不能与已注册企业重名或相似,也不能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提交申请: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申报系统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若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还需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要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获取结果:申请提交后,工商部门会进行审核,若名称符合规定,将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该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开展后续注册工作。
二、项目审批(部分行业需要)
确定是否需要审批:对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般不需要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但对于限制类以及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如金融、电信、文化等,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提交审批材料:通常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不同行业的审批部门不同,如外商投资设立金融机构,需向银保监会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投资电信行业,需向工信部或地方通信管理部门申请。
等待审批结果:审批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因项目复杂程度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数周甚至数月不等。若审批通过,将获得项目批准文件。
三、工商登记注册
准备登记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等重要事项,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资股东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任职文件需明确各人员的任职职位、任期等。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企业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若项目属于需审批的,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提交登记申请: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的企业开办平台(如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审核与领取执照: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般会在数个工作日内(如北京规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作出核准登记决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
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提交初始报告: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购交易基本信息(如涉及)、战略投资基本交易信息(如涉及)等。
定期报告与变更报告:企业成立后,还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报告企业的运营情况、投资情况等信息;若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如注册资本增减、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要及时提交变更报告。
五、其他手续办理
税务登记:企业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确定企业的税种、税率等,领取税务登记证(如今多为与营业执照合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仍需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等操作),同时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等。
外汇登记: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汇登记,开立外汇账户,用于外资的汇入、汇出等外汇业务操作,登记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务部门批复等文件。
海关备案(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若企业有货物进出口业务,需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文件,获取海关编码,以便办理进出口报关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