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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食品生产安全连坐制 一家出事上下都遭

更新时间:2011-12-07 10:38:00 信息编号:113331
重庆推食品生产安全连坐制 一家出事上下都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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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质监局消息,《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此后,达到“连坐制”实施标准的食品安全问题,均按规定进行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将从产业链、区域等四大类五方面进行连坐,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与之相关的主体均会受到相应处罚。

    

如何启动连坐制?

对照下面四个条件

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予以重处固然对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所警示,然而是否每个事件都以“连坐制”进行处理?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杜渐表示,为确保连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当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时,才能认定和实施连坐:

条件1:当食品生产者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其产品造成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某类食品已形成供、产、销的制假售假的链条时;

条件2:在某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连续两次定期抽样检验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或者其产品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条件3:在某种类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行业性的“潜规则”,风险监测中出现较大风险或者抽检合格率下降20%以上;

条件4:食品生产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或委托加工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

如何处理连坐对象?

整治罚款停产都可能

对于跟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主体,是采取“通杀”的处理方式,还是“有重有轻”?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杜渐说道,将追究对象分为两大类,分别为有直接法定责任义务的主体和连带关系的主体。

对具有连带责任法定义务关系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质监部门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等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食品安全状况等。

对仅与食品的生产者的违法行为有某种程度的关联、而非直接过错者的关联者,则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增加频次的抽样检验等管理手段实施规范。不过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与行政执法并用。

连坐能起啥作用?

提高违法生产成本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成了人人关心的一个话题,对于加工生产环节的企业来说,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味追求暴利,而违法的成本又太低。”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正是在此大背景之下诞生了“连坐制”。

虽然现在已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以达到尽可能的健全。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看来,“连坐制”是对食品安全法加工环节处理的“杀手锏”。其目的就是大幅度增加食品违法生产成本,让大家意识到一家企业出事,就会上下游企业“连坐”,或者本地区所有同行、甚至整个行业都遭殃。

 

4种连坐方式,有责任的都跑不脱

1 产业链连坐

当食品生产者的违法行为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时,质监局就会采取此方式进行连坐。即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他食品实施监督检查;追查上有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等便利条件者的责任;追究为问题食品提供技术支持者的责任;追究为明知存在制假行为的企业提供包装物的供货者责任。

2 区域连坐

当违法行为符合第二条规定时,就会采取此种方式连坐。即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区域挂牌整治;对该区域不能达到获证条件的企业严格禁入,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必要条件的企业吊销许可;向社会公布该区域的食品安全状况,必要时建议食安委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等。

3 行业连坐

对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问题主体,市质监局就会进行行业连坐。即加大对行业监管力度、抽检频次;依法从严查办违法案件;通报相关行业协会依章程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理,行业协会未尽自律义务的,通报其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向社会公布该行业食品安全状况等。

4 主体连坐

当生产者出现第四条问题时,市质监局就会采取主体连坐方式。首先,对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加大力度监督、抽检频次;随后,依法吊销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食品生产许可;向社会公布该集团食品安全状况;以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分别依法追究委托和被委托方双方的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连坐方式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对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重大事故

相关机构

也要连坐

新出炉的“连坐制”实施意见里特别提到,如果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除依法追究生产者的责任外,还要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连坐。即责令生产者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发生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

认证机构未有效实施跟踪调查或不及时暂停、撤销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证书的,提请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执业资格;评审机构和人员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人员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评审工作等。

首例连坐案>

回收旧纯净水桶造新桶

生产者使用者都没跑脱

部分纯净水厂家为了增加收益,会将有磨损的旧水桶送到水桶加工厂去加工,变成“新水桶”。纯净水厂家只需支付旧桶与新桶的差价即可,这比重新买一个新水桶便宜很多。近日,巴南区质监局就查办了一个案例。

用旧桶生产新桶违法

日前,巴南区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生产pc饮用水桶的企业,回收了大量的废旧饮用水桶,用于生产新水桶。接到此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突击检查。

“当时工人还在忙活,厂家规模不小。”市质监局执法处处长胡亚非介绍,该厂大约3000平米,有10多个员工,除了生产黑水桶外,还做有其他业务。他称,厂家将废旧的纯净水桶回收来以后,通过机器打碎,再加入一点其它原料就做成了新水桶。老板就吃新水桶和旧水桶之间的差价。

“当天发现用回收的废旧水桶打成的碎末有50袋。”执法人员介绍,现场还查获了1950只违法生产的饮用水桶。封存违法产品的同时,要求厂家立即停产。据调查,该厂家于今年6月份开始经营,到目前为止共生产了2000只饮用水桶,主要销往重庆和四川的部分小型饮用水生产厂。

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市场上正规饮用水桶的价格在32-33元/只,该厂水桶的销售价格一般在24元/只。

     

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绝不允许使用回料或工业料来生产饮用水桶。但据执法人员调查,目前采用废旧水桶产“黑水桶”,纯净水生产商向水桶加工厂家补差价的方式,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该局会对此“潜规则”进行严格查办。

废旧水桶在循环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材料、有机物等,会导致肝脏、肾脏的病变。根据《产品质量法》,该企业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目前,质监部门正在追究使饮用水厂的责任。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找到“黑水桶”销往的下游。“到四川去追回了50只。”巴南区质监局还启动了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追究。

市质监局副局长何其介绍,此案是“连坐制”出台以来,该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首个案例。

向行业潜规则开刀

“如果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基本不会涉及到水桶的购买方,而且处罚不会这么重。”市质监局执法处胡亚飞处长告知,如果不按“连坐制”进行处置,那么纯净水生产商很可能只是被告知不能使用该厂生产加工的水桶。

然而现在,质监部门不但对违法厂家进行了相比以前更重的处罚,还在召回问题水桶的同时,对购买方也进行相应处罚。更重要的是,调查这个事件时,执法人员发现了该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用的是产业链连坐和行业连坐。”胡亚飞处长告知,执法人员按照“产业链连坐”时,责令对方停止生产、封存产品,还对上下游进行调查处理等。对于跨地方跨区域的案件,则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并要求对方予以处罚。

我市正在研究食品安全连坐链

“两个环节其实是一条流水线,前面半截出了问题,后面极有可能也跟着出事。”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出台的“连坐制”只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而流通环节会按照工商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如果现在发现某种食品在生产环节出现了问题,而生产加工相关主体已被连坐,那流通环节怎么办?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会将掌握的流通环节线索告知主体监管部门,并进行案件移送。一定时期后,该部门会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监部门。这就形成了一条“连坐链”。

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连坐制”很可能最终会形成一个完整的“连坐链”。而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什么是“连坐制”?

此前,也有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连坐制”的说法,但还没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伴随市质监局以文件形式正式出台“连坐制”,它的概念也明晰起来。市质监局认为,“连坐制”就是一种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从该局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来看,即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按此制度就应该将多种方式并用追究与之相关的连带责任。

新闻链接>

厦门胡萝卜曾遭遇连坐

胡萝卜是厦门最主要的出口农产品。2006年5月,日本出台了苛刻的肯定列表制度,而在这之前,厦门90%左右的蔬菜出口日本。

“只要一家出口企业的胡萝卜被抽检出问题,这个企业甚至整个出口片区的产品都会被加严。”当地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加严就意味着整个片区出口产品在通关时抽检率会不断加高,“这样就会拖延蔬菜通关时间,提高企业的费用成本”。

据介绍,胡萝卜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农产品,风险性比较低,主要抽检项目就是农药残留。然而,2007年,由于某企业向日本出口的胡萝卜被查出三唑醇含量超标,翔安不仅失去了日本的所有订单,而且所有的出口业务都中断了半年。《海峡导报》

重庆晨报记者 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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