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能办理批复吗?交易所设立有什么条件?
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交易场所的设立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及监管能力相协调。交易场所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可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交易场所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应由具备相关行业背景、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主发起人具备符合规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有符合需要的注册资本金,且为现金资本,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三)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明确的交易品种、完善的交易制度,以及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建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交易安全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