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工商系统核公司名;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5、签署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私章。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