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一:宾馆消防控制室人员脱岗
涉及隐患单位:
珠丽雅商务宾馆
处罚过程:
近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大队的执法监督人员在对长春市吉盛小区1-12栋的珠丽雅商务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脱岗、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人员对这家单位处以1000元整的罚款处罚。
消防提醒: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在消防部门的多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现“空巢”,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延误报警时间,错过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隐患二:
公司未进行消防备案
涉及隐患单位:
长春市皇家马车家具有限公司
处罚过程: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的公安消防部门在对位于合心镇三间村的长春市皇家马车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并责令其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补齐相关手续。
消防提醒: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隐患三:
单位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涉及隐患单位:
凯仕礼品(长春)有限公司
处罚过程:
近日,长春市净月消防大队的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凯仕礼品(长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进行改正的同时,对这家单位进行了1000元罚款处罚。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消防违法行为,表示今后再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消防提醒: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节被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因而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隐患四:
网吧与居住建筑未进行分隔
涉及隐患单位:
金凤凰网吧
处罚过程:
近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大队的执法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内的金凤凰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与居住建筑未进行分隔、二层出口安全疏散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执法人员责令这家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消防提醒: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一个建筑物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与其他场所隔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家网吧与居住建筑未进行分隔,一旦发生火灾,将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而在2楼的疏散楼梯口,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正好对着楼梯方向,楼梯较为狭窄,人员疏散时打开门后将挡住疏散道路。疏散门是人员安全逃生的必经之地,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流会造成拥挤,只有当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合适,人流通过疏散门才能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隐患五:
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涉及隐患单位:
六和商务宾馆
处罚过程:
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工作人员在对位于硅谷大街3355号的长春市六和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给予长春市六和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消防提醒: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条第一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护消防设施就是尊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保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