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2 2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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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网消息(孙淳耀 记者 吴梦琳 杜蕾)9月12日,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日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确定我省将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改进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分离制度主要包括: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据了解,作为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9个试点省(市)之一,2012年2月起,我省已在德阳、宜宾两地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并在全省同步试行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启动后,将分三步实施: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南充、宜宾、达州、眉山、资阳等地,从今年9月份起开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从2014年2月份起实行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自贡、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广安、巴中、雅安等地,从2014年2月份起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从2014年9月份起实行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阿坝、甘孜、凉山等地,从2015年2月份起实行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下一步,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推动措施深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