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烟草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体户办理烟草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资金要求: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个体户具备开展烟草零售业务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进货、存储、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经营场所要求:有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具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和独立的空间,能够与居民居住区域区分开来,且该场所需是固定的,不能是流动或临时的。
合理布局要求: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各地会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市场需求、交通状况、商业布局等因素,制定具体的零售点布局规划,如规定特定区域内零售点的间距、数量限制等。
其他禁止性要求:
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
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 “娱乐服务类” 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能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不予许可。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位于加油站、化工企业附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办理。
经营地址在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不予发放。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不能办理。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不符合条件。
党政机关内部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