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
公司注销有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流程,具体如下:
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示相关信息: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的,需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前需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如有):企业登录 “中国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或者 “互联网 + 海关” 录入申请注销信息,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简易注销流程
符合适用条件: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且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公示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 “一网” 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 20 日。
申请注销登记: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 2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