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
最早的班轮运输是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的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1924年英国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班轮运输分为正规班轮运输与非正规班轮运输。正规班轮运输是以固定的船舶,按照以运行周期为依据编制的船期表靠离港日期组织运行,即定期定港班轮运输。非正规班轮运输是不定期、不定港、不定船的定线班轮运输,除固定的几个港口外,其余港口视货源情况而定是否停靠,事先不能编制一定期间的船期表。
班轮运输有时也称提单运输,因为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仅用轮船公司签发的订有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提单处理运输中发生的问题。提单条款中明确规定:发收货人必须按照船期提交和接受货物,否则应赔偿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班轮运输的特点
(1)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签订租船合同,仅按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处理运输中有关问题;
(2)通常要求托运人送货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提货;
(3)班轮承运人负责包括装、卸货物及理舱在内的作业,并负责全部费用;
(4)班轮运输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时间,不计滞期费、速遣费,班轮运费相对比较稳定。
班轮运输的计费方法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毛重计收,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价表内用"m"表示。
(3)按重量或体积两种标准中选较高的一种计算,运价表上用"w/m"表示。
(4)按商品的价值计收,运价表上用"ad.va1"表示。
(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6)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
注意:班轮运费主要由基本运费率和附加费所组成。基本运费是指货物运往班轮航线基本港口所收取的费用。附加费是船方根据不同情况为弥补运输中额外开支或费用而加收的费用。
运费(按重量吨或尺码吨)的计算公式:
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