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进行审计(详见附件1)。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协商确定。审计过程中,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督导。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有关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
联系人:徐林川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1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21
附件:1. 2014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2.专项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