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就一起谋杀案未决犯要求豁免穿着囚服出庭的诉求作出裁决,明确此类案件嫌疑人必须身着囚服。法院指出,虽然一般情况下未决犯无需穿囚服,但涉及谋杀罪(印度刑法第302条)的嫌疑人属于例外情形,必须遵守监狱手册第4条第1款的规定。
本案原告丹尼什·希夫达斯安于2006年因涉嫌谋杀被捕,其辩护律师因杜·瓦尔马主张,未决犯原则上不应穿囚服,并援引2009年一项由比拉尔·纳兹基法官和A·R·乔希法官作出的判例,称该判例明确未决犯无需穿囚服。此外,原告还指控自己遭受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粗暴对待,包括被强制关押在禁闭室,并遭受身心折磨。
然而,公诉人维塔尔·孔德·德什穆克指出,根据监狱手册规定,涉及谋杀罪的未决犯必须穿囚服。首席法官兰贾娜·德赛随即确认,若原告确系谋杀罪未决犯,则必须遵守该规定。法院同时认为,2009年判例中并未明确提及该案被告涉及谋杀罪,因此该判例不适用于本案,但建议对判例本身进行审查,以厘清其适用范围。
针对原告提出的虐待指控,德赛法官表示,不能轻易忽视书面申诉,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法院已责令州政府就原告关于酷刑的指控提交正式答复。此案凸显了印度司法体系在平衡程序正义与特殊案件管理之间的复杂性。
对中国从业者而言,此案提醒我们,在跨境法律合规与司法协作中,需高度关注不同法域对未决犯待遇的差异化规定,尤其在涉及重罪案件时,程序细节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保障与案件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