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老街省的最新部署,原由县级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公共投资项目已全面移交至乡镇及街道一级管理。未来阶段,乡镇政府将被赋予更大自主权,可依据本地发展规划独立决策辖区内多项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向。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权力下放,提升基层政府资源配置的主动性,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从而最大化公共投资效益。
然而,要有效履行新职能,乡镇人民委员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重点提升人员专业素质、组织架构优化及项目管理能力。以保河(Bao Ha)乡为例,2021至2025年间,该乡共实施200个项目,管理公共投资总额约2100亿越南盾;2026至2030年规划投资总额更达7000亿越南盾(不含历史遗迹管理收入)。面对县级机构撤销后的管理真空,保河乡经过慎重评估,最终选择聘请独立项目管理单位,而非增设内部机构或完全依赖行政人员,以规避资源浪费并引入专业力量。
保河乡经济部门负责人陈公黄(Tran Cong Hoang)指出,选择外部咨询企业时,必须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与责任感,同时本地团队需具备足够的协调管控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外包方。相比之下,嘉富(Gia Phu)乡则采取由经济部官员直接主导项目管理的模式。该乡2026年前规划18个项目,总投资约198.42亿越南盾,其中中央预算41.52亿、省级预算51亿、乡级预算105.9亿。副负责人阮忠政(Nguyen Trung Chinh)表示,经济部多名官员曾在原保通县财政及基建部门任职,具备丰富实战经验,能迅速响应并解决实施中的难题。
尽管权力下放旨在强化基层自治与项目管控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原县级移交项目缺乏明确的验收、结算及调整审批细则,导致流程混乱;接收与移交双方缺乏主动指导,加之基层人员经验不足、政策法规频繁变动,使得经济部等现有部门不堪重负。为此,老街省要求各乡镇建立专业化项目管理单元,配备合格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对大型项目应引入专业机构或增配人力,并推广项目管理软件以监控进度、成本与质量,同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与严格的全周期评估体系。
对中国县域从业者而言,越南此次改革凸显了“权责下放”与“专业赋能”并重的管理逻辑,提示我们在推进基层基建管理改革时,需同步构建标准化流程、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并灵活采用“自建+外包”组合模式,以应对复杂多变的项目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