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秘鲁巴西智利领事双认证(秦皇岛)
为什么有些祖国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馆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领事馆认证。所以,向上述驻华使馆申办领事馆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馆司的领事馆认证。
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馆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认证。
办理领事馆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某些祖国驻华使馆办证时间为何这么长?个别使馆所需时间为何与使馆人员对当事人的描述不一致?
某些祖国驻华使馆受人手和场地等因素限制,办证时间较长。领事馆司对外公布的办证时间与使馆实际相符。但预取日期仅供参考,个别祖国驻华使馆办证时间经常会发生变化
如何获得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外交部领事馆司在中国领事馆服务网相关栏目介绍领事馆认证的相关知识和办证规定,
并根据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的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馆认证规定汇编》和
《领事馆认证信息》。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申办文书的领事馆认证前访问中国领事馆服务网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文书如在中国境内使用,是否需要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领事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且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原则上无须向中方申请办理领事馆认证,但中外双边领事馆条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内地文书送香港使用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吗?
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馆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馆认证,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申请因公护照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保证了因公出国渠道的畅通,为增进与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促进交流|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现行中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国任务审批制度。
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审批部门根据派遣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二|出国人员审查制度。
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一律由授权的部门归口负责,主要审查该出国团组成员有无犯罪记录|工作表现和个人品质。
三|因公护照颁发制度。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或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情况,发照机关有权拒绝发照。
四|因公护照的集中保管制度。
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馆认证。
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认证。
关于使馆认证出的文件信息验证查询问题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验证认证出的文件信息:
1|一般各个国`家加签认证出的印章有自己特定国`家的标志,可将认证出的文件扫描并发给国外客户或者朋友验证。
2|由于北京|上海交各国使领馆的认证的文件都需经中国外交部领事馆司认证,外交部领事馆司对每一份文件都有唯`一认证编号,每一编号对应一份文件,此编号在外交部认证出的黄色标签上,是8位-3位的编号,前8位数为文件的认证编号,后3位数为提交认证文件同一批次在此认证号的文件数。通过外交部领事馆司认证进展查询电话可查询文件的认证状态,外交部领事馆司,等电脑语音将要落时迅速输入8位认证取证号码按#号结束,一定要连贯迅速输入,间隔时间不要超过2秒,否则电脑语音会自动返回上级菜单。
投标合同玻利维亚领事馆双认证
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认证。
领事馆认证
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馆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馆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馆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馆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馆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