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海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1.1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l;氨氮排放总量为3.9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处理后的废水最终排入惠济河。
为保证此次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公示期为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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