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9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除此之外均纳入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管理。
但是,自2014年6月30日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将正式实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只能由企业自行网上备案,并且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备案的形势,你懂吗?
产品不备案,药监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不备案的后果:
产品不备案就无法在市场上销售。如果无视这条规定,强硬在市场上销售,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检查出来将进行罚款处置;如果情节严重者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已经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安全评价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监局机构检查的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化妆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能随时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以及有关证据材料,违法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以及包装材料等相关物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国家政策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如今备案检测的要求愈发的严格,要求也越来越多,备案检测更加刻不容缓,如果一定要问备案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我们可以回答你:越快越好。备案,是化妆品产品销售所需的必须程序,兵贵神速,早“备”早面市。俗语有云:有“备”无患,备案要快。机会总是在迟疑中失去的,或许上一秒可以审核通过的备案,会因为你迟疑的这一秒改变了结果,因此,要抓紧时间把握好每一个趁早备案检测的机会。
美白类化妆品管理要求与以往有所不同吗?对美白类化妆品管理要求的调整内容有哪些?
按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相关要求,将美白类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祛斑类化妆品进行管理。
1、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严格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祛斑类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
2、 对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参照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批件备注栏注明“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3、对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你不知道的关于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的“那些事”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仍是行政许可事项吗?
此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的调整,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上市前报备,是强制义务,但非行政许可,其产品上市无需等待省局确认,区别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如产品中使用禁用物质、限用物质超标、明显违法宣称等情况,将严厉查处。
之前已取得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设置过渡期吗?
对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取得备案凭证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省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此次已明确纳入袪斑类化妆品管理的产品,需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其产品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当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怎么办?
通过网上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经备案后是否长期有效?
通过网上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权益保障小贴士:
对消费者来说,没经备案检测的产品等于没有说服力公信力,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是很直接的。而他们通过查询的方式就可以知道自己手上买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要求,那样会更有保障,做个有意识的消费者!
查询方式:登陆药监总局官网即可查询产品是否已经备案。
国家药监总局官网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1028/
步骤一:点击上面链接进入国家视频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步骤二:点击“许可服务”下方的“网上办事”
步骤三:点击“网上办事”下方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步骤四:输入品牌名称或产品名称等皆可查询到已备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