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我国软件产业研发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使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的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2.鼓励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国产软件产品能够满足的大部分需求,并有大量出口;国产集成电路产品能够满足的大部分需求,并有一定的出口量。
同时,我们可以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开发和生产技术上的差距。
在中国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对于软件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包括软件)、配件和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货物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货物目录》所列的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人员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携带原件);
(3) 自主开发或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人员编制表;
(5) 软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时原件);
(6) 国家和部级奖项证书复印件;
(7) 产品所占市场的详细信息和附件;
(8) 软件企业出口;
(9) 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