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注册成立企业征信机构事项,现作出以下承诺:
1.已熟知《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31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6〕253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武银〔2019〕3号)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了解有关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要求。
2.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在获得备案认可前不从事征信业务。否则,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主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4.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