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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年能否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5-15 16:01:00 信息编号:2018548
关于跨年能否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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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跨年的施工发票能不能开红字发票?

 【回复】

红字发票没有开具时限的要求,公司发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业务,无论是否跨年,均可按照规定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正常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 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 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 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 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 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 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 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 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 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 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 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 《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 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 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 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 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 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 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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