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吸引毕业生积极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省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创业补贴优惠政策。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海南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的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理材料: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 款(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承诺书。
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 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材料:补贴对象为首 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后,向所创商事主体登记住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