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非常强势的总经理面对不同意见声严厉色:管理“管”的就是“理”,只要由我管我就有理。这乍听起来似乎有理,国人历来讲究名正言顺么。其实不尽然。“钓鱼执法”式管理就没有道理,“替谁说话”问的无理,“联体排屋”、“躲猫猫”不是巧言令色就是强词夺理,有学者把这叫做语言*。看来,在管理中对于“管”与“理”的关系,还需要下一番甄别的功夫。
如果说只要由我管我就有理是“名正言顺”的现代版,那是误读了孔老夫子。《论语•子路》中记载孔子的原话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人家原来用的是否定词,将它改成肯定判断,就有不周延之弊。的确,在讲究名分的国度里,“名不正言不顺”是必然的,但反过来说“名正言顺”则未必。因为“名正”、“言顺”还属于并列的条件,各有各的逻辑;其中“言顺”是一个不可缺少和代替的环节,不是“名正”的婢女,不能想当然地将它们搅和在一起忽悠人。
早有古人质疑“朕就是法”之类的荒唐,主张将“言顺”置于“名正”之前。清代中期的思想家李汝珍在《镜花缘》一书中指摘时弊,对唐时武则天的专横进行了嘲讽:武则天隆冬心血来潮,令群花齐放,博得自己赏心悦目。这让天上分管百花的仙子们犯了难,兰花仙子认为这未免时序颠倒,虽皇皇圣谕,究竟于理不顺。兰花仙子主张先从“言不顺则事不成”说起,以此为大前提,将“若名正言顺,事在必行”作为执行的条件。李汝珍借天上稽查尊神的“弹章”痛斥帝王淫威:“下界帝王虽有御诏,但非为国计民生起见,且系酒后游戏”,根本不用把他们的话当回事。
由此可见,在管理中“管”与“理”是应当分而论之的,管理者应当放弃自己金口玉言天然合理的长官意志和官僚主义,不要动辄将“谁的意见正确听谁的”这种决策合理性的问题,变成“看意见由谁说”决策权威性。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管理无论决策与执行,都需要兼顾各方利益,集思广益是必要的。与过去的瞎指挥不同的是,从穷庙富方丈到期权激励,管理者的特殊利益总是挥之不去,太多的公司败德行为的出现,使人们对管理者所持之理背后的猫腻频加质疑毫不奇怪。管理者如果对管理权威受到挑战感到不适应,那也应当归责于同类中的害群之马,积极的态度是保证自己不做新的害群之马。如果强势者滥用手中权力,用“语言*”为实体*造势,或者将涉黑洗白,人们就有理由加以抵制。
应当承认,正是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出现了诸多公理婆理的冲突,有着管理之“理”众口难调的趋势。这固然需要管理者决断,更需要保持决断的客观公正。国家标准委员会2009年10月出台电摩新国标后,2300家电动车企业与超过1.2亿的电动车使用者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有专家指出,这“完全是摩托车界看中了电动自行车这块市场”。摩托车界在利益博弈中这样做并不奇怪,而国标委则不应该忽视自行车厂家与消费者的话语权。面对几乎一片哗然的舆论,管理部门最后宣布电摩新国标有关电动车的部分暂缓执行。这就告诉我们,管理者在实施管理时不仅不能只讲个人或者本部门之理,还要防止有意无意地被既得利益者俘获,否则就会影响管理的权威。“管”与“理”之分,其实是为了使不同的“理”更好地合起来,通过管理形成和谐氛围而不是相反。
当年武则天隆冬发出群花齐放的旨意后,当宿酒已消,心内著实懊悔,自觉酒后举动过于孟浪。女皇尚且如此,如今的管理者如发现管理中的草率,更没有理由心存侥幸。当人们对管理之“理”提出质疑时,当务之急不是在“理”上辩解狡辩,而应当实事求是,接受监督,验证自己是否“言顺”,从而顺利实现“管”与“理”的珠联璧合。这种合不仅是对“管”与“理”之分的一种扬弃,更是建设以人为本和谐文化的必然要求。如果说现代管理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更应当循名责实,更好地体现服务精神,时时怀着“言不顺则事不成”的忧患意识才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