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企业“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08 07:00:00 信息编号:2034608
企业“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供应商:
武汉今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武昌区中南国际城C1座
联系电话
18062443523
联系人
李经理
手机号
18062443523
访问统计
275次
让卖家联系我
18062443523

详细

漏报、错报、多报企业纳税申报错了怎么办?被税局行政外罚怎么办?近来,“首违不罚”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办法。


所谓“首违不罚”,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干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告诫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这既有助于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重回诚实纳税之途,也有利于国家税款的征收和税收征管程序的和谐“首违不罚”制度既看利纳税人权利保护,又可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对建设现代税收法治国家具有积极意义。


“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


一、初次违法


”首违不罚”制度旨在违法行为初次发生时以教代罚,积极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应从严把握“初次违法”的认定条件避免执法松弛和负面激励


二、危害后果轻微


税务“首违不罚”系“不予处罚”的制度设计,而非“免予处罚”。其并非属于处罚豁免和执法宽者,而是源于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性。违法后果轻微和社会危害性的欠缺是不予处罚的正当基础所在,应当以此为基准厘清税务执法“首违不罚”的事项范围与适用边界。


三、及时改正


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旨在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纳税人及时改正和自觉守法。在不予处罚的同时,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与辅导,考诸《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设计,其第一款规定了“首违不罚”的制度构成,第二款明确了违法行为认定需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素,第三款是对行政教育的突出和强化。应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作体系化的规则解读,结合行政教育和主观过错等制度要素明“及时改正”的规范意涵。


以上是对“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介绍,对干外干经营发展期间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企业获得更加稳定、有序地经营运转!



关于武汉今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武汉公司注册,武汉代理记账,网站建设,武汉资质变更,武汉股权变更,武汉证件许可,武汉公司注销

武汉今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网站建设,互联网推广,证件许可等多方面的企业服务公司,是武汉这边高效率的互联网综合性服务公司,可以实现企业一条龙服务周期,也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商业平台,更好的帮助客户实现您的创业梦,成功之路我们一起走,看下今年我们能不能走出自己的一条路。

【服务项目】

1、工商注册:办理内资公司注册、办理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分公司注册、办理集团公司注册、代理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注册公司(可提供地址)、内资注册、大额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可提供地址)。

2、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为真实经营者提供公司 ...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武汉今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