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于2026年9月14日发布第104/2026/VBHN-TT-BCT号整合文件,正式统一关于工业炸药及电子安全的技术法规。该文件以2023年第31号通告为基础,并结合2026年第45号通告的修订补充内容,经工贸部部长第2312/QD-BCT号决定进行修改后形成。
整合后的国家标准QCVN 12-19:2023/BCT明确了HS编码为3603.40.00的电子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在越南境内从事相关产品活动的各类组织与个人。根据规范,电子需满足爆炸强度、接点电阻、产品尺寸、抗弯、防水、抗跌落、抗冲击及延时时间等具体参数要求。相关测试与评估须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过程需符合QCVN 01:2019/BCT的安全规定,所用测量仪器须依法检验校准。
在包装、储存与标识方面,电子须采用纸盒与聚乙烯袋包装,并存放在木箱或纸箱内,同时遵守工业炸药包装现行规定。产品标签需依据2017年第43号政府令及其2021年修订版,以及QCVN 01:2019/BCT标准执行。法规第八条明确规定,电子在上市前必须完成技术符合性声明,加贴CR符合性标志并完成规范标签。
针对符合性声明与认证,国内生产及进口的电子将分别依照第37/2026/ND-CP号政府令及相关产品质量法条款进行声明。产品认证采用第14/2026/TT-BKHCN号通告规定的“方法5”或“方法7”。其中,方法5结合代表性样品分析与生产过程或管理体系评估及监控,证书有效期内需接受监督审核:首次审核须在证书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后续审核间隔不超过24个月;方法7则通过批次产品的分析与评估进行认证。符合性标志的使用须严格遵循第14/2026/TT-BKHCN号通告相关规定。
在生产与销售责任落实上,相关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并保障质量,并按第22/2026/ND-CP号政府令办理符合性声明注册。工贸部工业安全与环保工程司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指导与监督检查,地方主管机构负责接收声明档案、核查申报程序并监督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QCVN 12-19:2023/BCT标准及原第31号通告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第45号通告的修订补充内容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资料来源:vietnam.vn;原文发布日期:2026-10-15。本文为资料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