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没关系,了解下就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也就是说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有些省份只要3名专业技术人员就行,有些省份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6)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有些省份不需要提供,比如浙江);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