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落户三亚崖州湾奖励政策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和经营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3)无违规不良记录;(4)申报主体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且参投科技城项目。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退出时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按基金实际投资科技城企业或项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高不超过600万元。
崖州湾科技城入园协议模板:
第四条 财政贡献奖励
1、财政贡献奖励的计算
财政贡献奖励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公司自新设日起算年度纳税总额达到本协议承诺的金额后(如本协议签订后到年末时间不足12个月的,规定年度纳税总额可按比例扣减),财政贡献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部分,甲方按比例奖励给项目公司。财政贡献奖励条件及比例具体见下表,项目公司年度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每超过一个等级,超额部分适用相应等级的奖励比例:
序号 | 年度纳税总额 | 财政贡献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比例 |
1 | 1000万元以下 | 无 |
2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 70% |
3 |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80% |
4 | 超过5000万元至7500万元的部分 | 85% |
5 | 超过75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 | 90% |
6 | 超过10000万元至12500万元的部分 | 95% |
7 | 超过12500万元的部分 | **** |
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项目公司完年度纳税超过一千万元后(如本协议签订后到年末时间不足12个月的,规定年度纳税总额可按比例扣减),在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内对项目公司或园区内设立且实际经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公司2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与财政贡献奖励总奖励金额*高不超过项目公司在崖州湾科技城范围内所缴纳的所有税收中,海南省和三亚市级留成部分返还给甲方自由支配的部分90%。
3、财政贡献奖励的发放
自项目公司正式投产并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生财政贡献的每个纳税年度后,可向甲方申请上【1】年度的财政贡献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财政贡献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每年可申请一次,项目公司在申请时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公司上【1】年度完税证明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公司材料齐全的,甲方应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财政贡献返还至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项目公司发放财政贡献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4、因甲方上级部门财政体制方案发生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对甲方财政扶持政策发生调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财政贡献奖励。
5、项目公司已按本协议享受财政贡献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不再重复享受甲方其他对企业财政贡献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