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由于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得不是很完善,在诸多方面都受到了大家的诟病。特别是在薪资发放方面,不能做到与用工企业的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在这一方面,政府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就是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工必须要同工同酬。那么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劳务派遣工的工作量达不到正式工的工作量的时候,薪资该如何计算。就就这一问题,泰州劳务派遣、泰州人事代理、泰州代理招聘,泰州代缴社保险的小编咨询了相关专家。
针对这一问题,专家给了泰州劳务派遣、泰州人事代理、泰州代理招聘,泰州代缴社保险的小编这样的回答。劳动者通过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其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的工作量不饱和导致未提供正常劳动,是用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况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时劳动报酬都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在提供了部分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更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目前劳务派遣出现的各种问题,泰州劳务派遣、泰州人事代理、泰州代理招聘,泰州代缴社保险的小编希望那些从事劳务派遣行业的人应该尽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懂法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开展自己的事业,才会在面临一些问题的时候不至于让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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