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zi烟批发企业的牌照主要包括:电zi烟批发产品、进口电zi烟工业品批发、进口气雾剂业务、进口电zi烟碱业务。
第十三条 取得生产经营电iz烟品牌、气雾剂、电zi烟烟碱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合生产的资产;
(二)具备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必要的机器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zi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拥有电zi烟品牌的企业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除具备**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应当提交电zi烟委托书。合同和其他申请材料。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生产企业许可证:
(一)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从安全角度考虑,生产制造经营场所不适合生产经营电zi烟、气雾剂、电zi烟烟碱等的;
(二)未取得电zi烟许可证或者生产经营资格,被吊销销售市场监管部门3年的;
(三)申请人在一年内被行政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制造经营等违法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境内申请制造企业3年许可;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伪造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许可,申请人将在一年内再次申请;
(五)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吊销后,必须在3年内重新申请;
(六)在申请人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
(七)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化品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不力、生产制造存在隐患、违法违规等;
(八)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