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zi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电zi烟品牌、气雾剂、电zi烟用烟碱等,应当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品牌)、生产企业许可证(气雾剂)和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烟碱)三类,主要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品牌)。
1、烟弹生产制造(国内销售/进出口);烟雾弹的生产加工;旗下知名品牌的烟弹(中国大陆/进出口)。
2. 电zi烟机制造(中国大陆/进出口);电zi烟的包装加工;由知名品牌电zi烟套装(中国大陆/进出口)所有。
3. 烟草及烟具制造(中国大陆/进出口);烟弹及烟具的代理加工;知名品牌的烟弹和吸烟配件(中国大陆/进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气雾剂)。
雾化器制造(中国大陆/进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zi烟烟碱)。
电zi烟烟碱生产制造(中国大陆/进出口)。
根据《电zi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加热烟丝单位、代理加工、自有品牌企业,应当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具体范围是:生产、制造加热型烟具(在中国境内销售,非零售*/进出口);加工的加热烟草和烟具;
拥有知名品牌的加热烟草和烟草套装(在中国销售,非零售/进口/出口)。 “中国大陆非零售业务”仅指中国制造商之间的商品销售,产品类别禁止在消费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