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工厂正全力以赴领命生产抗震救灾安置房时,可能从政府部门获知我厂生产情况的一家新闻媒体机构人员打来电话与我接触,并说明她是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的一名周姓记者称获知我厂正生产支援四川地震灾区的安置活动板房,想来人给予新闻报道,扩大你企业知名度,我本人听到这里也非常高兴,并表示对报道将给予必要配合与支持.但该周姓记者马上强调她们是专人专车从南京到吴江,到时需要支付节目制作费用4000元,并表示已有厂家接受,这时我第一下反应可能是假记者,但周姓记者对自己真记者的身份充满自信,并告知我电话可求证她的身份,收取节目费用也是正常事项.
后我上网查找江苏电视台网站上的联系电话,打通了公共频道周姓记者所说的节目部,节目部工作人员一听说我是吴江活动房厂家后马上表示是有以上事实:我栏目组报道是需要收取节目费用的,本栏目也确有周记者,现抗震救灾时期已降低了收取标准.言外是打折了.听到这里我也无话可说了.
想到江苏电视台做为江苏新闻宣传系统的主力军;省委宣传部的下属机构,对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新闻机构有偿报道尽如此置之不理.这与新闻宣传工作者所具有的正确人生价值观,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是背道而弛,大出我的意外.希望有关部门对照国家下达的这些严禁新闻有偿报道的文件要求与执行力度进行反思.
后该节目部周记者又几次打来电话推销她的新闻报道,我都回答了她:我厂不接受有偿报道.